为了保障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,发展志愿服务事业。同时,促进师生文明行为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。我校利用教职工大会、班会课、校园显示屏等形式开展《志愿者服务条例》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学习活动。
5月28日,我校副校长利用教职工大会组织学习《条例》全文内容,包括总则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活动、促进措施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44条做了详细解读。强调《志愿服务条例》是我国首部保障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对象法权益,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,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综合性法规;并对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五章内容举行了解读。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。学校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,找准教育工作与志愿活动的结合点,发挥教书育人的优势严格遵守《志愿服务条例》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
为了让《志愿者服务条例》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在校园全覆盖,学校政教处要求班主任上一节班会课、开展文明宣传“小手拉大手”活动;校团委组织《志愿者服务条例》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知识竞赛活动。校园橱窗、LED显示屏等形式举行宣传志愿服务和文明行为。旨在全面提升师生的服务意识,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。
通过学习,全体师生加深了对志愿服务和文明行为的认识,增强了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和提高了对社会服务的认识,真正让学习达到内化于心的效果。